【转】王怡:《为结束60年宗教逼迫发出声音》

按:近来听说一些鹰犬也学会了引用罗马书13章1-2节来为迫害辩护:“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王怡在这篇文章提出的“守法”观念,很好的诠释了具有争议的这段经文。神是最高掌权者,体现宗教自由的宪法原则理当是世间的掌权者,这是出于神所命的。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则非出于神的"权柄”就不是真权柄,就是僭权。当局既不承认权柄出自神,又公然违反宗教自由的宪法原则,其“权柄”是僭权无疑。鹰犬又常常忘记以上经文的第3-5节:“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当局者践踏良心、欺压良善的时候,就丧失了从神而来的权柄,也就是常说的政权的“合法性”。

为结束60年宗教逼迫发出声音

2011. 04. 29 王怡长老(成都秋雨之福归正教会)

一、家庭教会是守法的代表

1955年,王明道先生写下《我们是为了信仰》一文,成为中国教会在君王和社会面前的辩护词。几十年来,家庭教会为福音的缘故,在中国始终持守和践行着宗教和良心的自由。尽管一直受到政府打压,教会一直努力传讲基督的福音,不停止礼拜和聚会。尽管缺乏合法的法律地位,但教会仍然在当代中国形成了几千万公民的团体生活。

有人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我要坦然回答,是的。60年来,家庭教会一直在违法,无论在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布道、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和慈惠事工上,家庭教会都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全面违背中国的宗教行政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已长达60年。否定这一点,就等于否定了家庭教会的道路,也否定了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教冲突的历史事实。

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违法了吗?我们当诚实并勇敢的回答,是的。60年来,这个国家一直在宗教自由方面践踏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无论在教会的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慈惠等事工上,都以非法的、专制的和野蛮的方式,逼迫主基督在中国的儿女和教会,已长达60年。

因此,我们再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如果《圣经》是基督徒和教会的“宪法”,那么家庭教会60年来对上帝的敬拜和传讲,正是在中国社会中遵循上帝律法和良心自由的典范。我必须说,我们没有违背那更高的、至尊的法律(雅2:8)。并且,正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那刻在良心中的法律,我们才不敢不违背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的宗教管理体系——因为这个体系剥夺和控制了基督徒敬拜上帝和传讲福音的使命。

因此,我们再问,家庭教会违法了吗?如果《宪法》被称为现代国家的“君王”,如果中国政府宣称它的权力来自宪法的赋予并应当遵守宪法。那么,我也要诚实的回答,60年来,家庭教会恰恰是在中国社会顺服君王和宪法的典范。教会顺服宪法到了一个地步,即使所有政府官员都选择了藐视宪法,甚至将那些不和他们一起违法的人送往监牢;但教会仍然一如既往的践行着“依法”敬拜上帝和传讲福音的宪法权利。并且,正因为我们必须遵守那在上掌权的《宪法》,我们才不敢不违背那些违反宪法的宗教行政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执法行为。

家庭教会的一切诉求,在本质上都是福音的诉求。这一诉求与国家的直接冲突,聚焦在《宪法》第35条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换言之,社会转型、政治进步,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在基督徒看来也都是好的,但这些永远都不是教会的诉求。无论是奴隶制还是民主制,无论是君主还是法治,《圣经》教导教会都要顺服政府的权柄。总而言之,基督的教会对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并不感兴趣;但教会在任何政治和法律制度下,都对敬拜上帝和传扬福音的自由感兴趣。

因此,在60年的宗教逼迫中,家庭教会一直以和平、忍耐的方式,成为中国社会守法的代表。主若许可,教会也甘愿在任何制度下吃亏,遵守一切不公不义的法律。事实上,60年来家庭教会就是这样行的。然而,教会唯一不能遵守的法律,就是那些试图剥夺和控制我们敬拜上帝和传扬福音的法律。教会在公共层面,不能不视这些法律是“违宪”的;教会在信仰上,也必须视这些法律是邪恶的,和敌基督的。

无论面对罗马皇帝还是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真教会的这一立场从来没有改变过。并且,也几乎正是基于基督教会对这一立场的近两千年的坚持和付出,才形成了现代国家和宪法制度中的“宗教自由”观念。

家庭教会的诉求,一直以来,就白纸黑字的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除了结束宗教逼迫,保障宗教自由;教会的福音使命与国家的权力无关,教会对国家一无所求。

二、不是政治化,而是政治逼迫

人民日报主办的《环球时报》(4月25日)撰文,指北京守望教会的户外崇拜,及家庭教会寻求其敬拜、传道和地方教会群体的公开化、合法化的努力,是教会的“政治化”。
即使在信徒中,我们也常常疑惑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要理解1950年以来教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和现实,必须澄清以下几点事实:

1、60年来的宗教逼迫,从来就不是法律逼迫,而是政治逼迫。就如主耶稣当初所受的审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审判(彼拉多说按罗马法律耶稣是无罪的),而是宗教和政治审判。耶稣说,“仆人不能大过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约15:20)。我要对弟兄姊妹们说,如果我们所信的这位基督,是以煽动颠覆国家的罪名被钉上十字架的。我们在受逼迫中被称为“搞政治”的,这岂不是我们作为门徒、本不配得的荣耀吗?我们的主在十字架上,顶着“犹太人的王”的牌子,因他本是荣耀的君王。同样,中国家庭教会顶着“政治化”的牌子,因我们本是有君尊的祭司。

2、国家与家庭教会的冲突,从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无论政府还是教会,都要面对这个事实。家庭教会的问题从来就不是在技术层面和行政层面的执法或违法问题。“家庭教会问题”,是因着数千万基督徒公民、长达60年来对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持守,从而形成的、当代中国最严重的公共政治问题之一。

3、是政府对教会60年的政治逼迫,而不是教会60年来在行政管理层面的不合作,才导致了家庭教会问题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4、是教会的信仰成为了政治的一部分,而不是政治成为了教会信仰的一部分。对教会来说,无论礼拜、结社、教义、教产、圣礼、布道、宣教、神学培训、牧职按立、文字印刷、儿童主日学和慈惠事工,都永远是信仰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但对国家来说,只要政府一天不承认教会有敬拜上帝、传扬福音之主权,这些问题就永远都是政治问题,而不是信仰问题。

5、家庭教会的立场和诉求,恰恰是请求掌权者,不要再把我们当作政治问题了。这正是家庭教会坚持不加入“三自爱国运动”的原因。家庭教会因此承受的政治逼迫、隔离和歧视,已长达60年。我们已厌烦了偷偷摸摸的聚会,厌烦了和秘密警察打交道,厌烦了这个国家对福音的恐惧。谁的心里有恐惧,谁就继续在将信仰问题“政治化”。

6、“家庭教会问题”的政治化,和“教会的政治化”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教会除了以非暴力不合作方式践行宗教自由以外,是否介入和借助狭义上的“政治的”权力和手段,而导致了教会本身的“政治化”?据我对当代家庭教会的了解,我必须断然作答:我不认为任何家庭教会及其传道人有“政治化”的倾向和危险;正如我不认为任何“三自”堂会及其传道人没有“政治化”的倾向和危险一样。因为将教会政治化的,恰恰是跟从三自运动的官方教会,而不是拒绝“三自”运动的家庭教会。

7、只有结束宗教逼迫,保障宗教自由,才是家庭教会问题“非政治化“的唯一出路。今天的家庭教会,尤其是城市教会的牧者、传道人,有责任为此发出声音。上一代的传道人,因宗教逼迫本身而为主受苦。这一代的传道人,要因着结束宗教逼迫而预备为主受苦。

三、为结束宗教逼迫发出声音

从教父游斯丁的《护教辞》和初代教父们大量的护教文字;到路德和加尔文等改教家为着护教而呈给君王和诸侯们的文章、书籍;到中国家庭教会的前辈王明道先生所写的《我们是为了信仰》;主基督为他的教会,在“被政治化”的历史中,引导和开辟了一条公开护教和传扬福音的道路。

今天,上帝为家庭教会的领袖和信徒们,预备了远比过去时代更广阔的新闻传播、公共舆论、互联网、市民社会及现代法治体系的保护、允许和技术条件,我们若不能更加公开的、坦然的,在中国的掌权者和中国人民面前,为基督信仰辩护,为结束60年的宗教逼迫而发声,并提出我们对福音传扬之自由和教会对教义、教产、教职之主权的主张——我们这些传道人就有祸了。

我呼吁更多的传道人一起发出声音,并请求主在中国的全体教会成员,及政府和更多的公民,来诚实面对以下的事实:

1、1950年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基督教会的宗教逼迫,至今没有结束;
2、基督教会的聚会、结社、布道和宣教的自由,仍不被中国政府承认;
3、中国《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条款,至今形同虚设;
4、基督徒在任公职、受教育、学术、出版上,至今受到公开或严重的歧视;

我也请求中国的掌权者,和每一个或参与或没有参与过宗教逼迫的公务人员,凭着上帝刻在你们灵魂中之良心(罗2:15),来承认和面对以下事实:

1、195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基督教、天主教中展开响应“基督教宣言”运动的指示》,将教会视为“帝国主义的工具”,随后在历次政治运动和迫害中,将无数牧师、传道人以“反革命分子”等名义关押、枪决,迫害不参加官方“三自爱国会”的广大信徒,其中包括我们尊敬的王明道、倪柝声、袁相忱等传道人。这些政治迫害迄今为止,一直未曾得到改正、重审与和解。

2、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构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随后全国19所基督教高校、200多所教会中学、1700多所教会小学及基督教的医院、孤儿院等机构,全部被政府接收。这一剥夺和侵犯宗教自由和教会财产的行为,60年来未曾得到积极和全面的改正。

3、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的“19号文件”对当时的极左宗教政策有所纠正,但仍然保持了对基督徒聚会、结社和宣教的限制和打压,从此主导了各级政府30年来对基督徒和教会的错误执法,包括罚款、拘留、劳教、关押、取缔、酷刑及其他非法措施。这一错误政策的影响迄今未曾消除。

4、2004年,国务院违背《立法法》关于“对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必须制定法律”的规定,非法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其中对基督徒的聚会、结社和宣教的宪法权利,作出诸多限制和取消,并继续将处在中共统战部和官方“三自爱国会”控制以外的广大基督徒的聚会、结社和宣教的行为,视为非法。

作为家庭教会的传道人,我为教会所受的这一切逼迫和限制,感谢和赞美全能的上帝。因为上帝许可并在他美善纯全的旨意中使用这一切,造就、炼净了上帝在中国的教会和儿女。并赐给我们不配得的,为义受苦的莫大福分(彼前3:14)。在更高的意义、甚至个人的意义上,我宁愿这样的逼迫继续存在,也甘心顺服上帝的心意,预备承受更长久的政教冲突。因为这对基督徒的属灵生命和那末后的指望而言,都是好得无比的。

但我们发出声音的缘故,是为着对那一切逼迫者的怜悯。他们不信基督的福音,也就不信上帝公义的愤怒和咒诅——难道我们也不信吗。

我们发出声音的缘故,是为着对那一切因宗教逼迫的阻隔而不能更自由、更有机会听到福音、参加教会的同胞的怜悯。他们不信基督的福音,也就不在乎他们失去了什么——难道我们也不在乎吗。

我们发出声音的缘故,更是为着我们在受逼迫中常常的软弱。“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我们承认,在这常年累月的逼迫和限制中,基督徒也常有胆怯、惧怕,常带血气,苦毒,甚至在受苦中也难免自义、骄傲。因此,我们不是追求宗教自由的英雄,我们乃是求告主基督,早日使我们在这时代远离试探,脱离凶恶。免得我们“被压太重,力不能胜”(林后1:8),而羞辱了主的名。

60年前的中国政府,曾威胁每一个基督徒,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交给凯撒。从1950年到1954年,有41万基督徒(约占当时基督徒50%)自愿或被迫在“三自爱国宣言”签名,公开背叛主基督和他的教会,也被迫退出了公共社会。

60年后的主的教会,也需要呼召每一个基督徒,再一次,是为福音的缘故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交出来。我们有责任以某种相似的方式(另一场呼吁、发声、请愿、护教和签名运动),在掌权者面前公开自己的认信,为福音和教会辩护,靠着基督的宝血,洗刷中国教会背主的耻辱。

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一场宗教的“维权运动”,我们需要的只是一场真正的福音运动。我们的声援、请愿和发声,是与家庭教会在当前城市化和社会转型中的一场前所未有的福音预工运动及城市植堂、堂会转型、宣教运动及福音的文化使命密切相关的。藉着这一过程,让家庭教会更加确定地方教会的成员,建造每一间地方堂会,在世人面前形成一个看得见的基督徒共同体。并以宗教自由的议题挑战其他公民的良心,坚固教会成员的勇气,呼唤游离的信徒的委身。

教会并不是要激昂的,向国家争取我们没有的权利。教会乃是谦卑的,为着这个国家能蒙福音的益处,而请求国家承认和尊重我们已经拥有的自由。

教会也并不需要和依靠外在的“宗教自由”,才能维持并活出基督信仰。相反,60年来,教会已经因着基督信仰,而活出了真正的“自由”。因此,教会为结束宗教逼迫的请愿、呼吁、护教、签名和发声,不是为着有形教会的外在益处,而是为着主基督国度的扩展,和对其他社会群体的祝福。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

愿恩惠、平安,从神我们的父,并主耶稣基督,归给一切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在中国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因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1:2-3)。

写于主后20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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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圣奥古斯丁的原罪论(赵林)

赵林_罪恶与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原罪”理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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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前夕

左邻右舍似乎游荡着许多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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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Queen Elizabeth Park

 
 
从家走过去十分钟的小山包,可以远眺downtown的景观。那天随便拍了几张。雨季大约不会经常去逛了,等下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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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善的神是全然自由的吗?

        朋友又argue我:全善的神不可能全然自由。因为自由意志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的。如果神只能为善,不能为恶,那就没有“为恶的自由”,就不是全然的自由。
        我说:没错。如果你把神作为理性可以把握的对象,那么神不仅没有“为恶的自由”,还没有成为“非神”的自由,没有创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的自由,没有死亡的自由,没有让圆周率无限循环的自由…… 一句话,基督教式的神没有否定他自身属性(全真、全善、全美、无限、永恒)的知识、能力和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神不是全知、全能和全然自由的。
        这不是悖论吗?是的!我们使用“全知”、“全能”、“全然自由”这几个概念,一定会碰到集合论中关于无限的悖论。其中著名的一个是罗素(Russel)悖论,通俗一点的形式又称为“理发师悖论”:某理发师说:“我只给所有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他自己的头发由谁理? 显然他理和不理都违背了自己的宣告。罗素悖论写成数学的形式是这样:
        令Rus = {X | X 是集合,且X∉X} 
        则任给集合 X,都有
        X∈Rus 当且仅当X∉X,
       所以对于集合Rus 也有Rus∈Rus 当且仅当Rus∉Rus。这就推出了矛盾。
       集合论悖论的根源在于用处理有限问题的方法去讨论无限。按照罗素本人为消除悖论而创立的“类型论”,可把集合分为如下的层次:
  零类:个体.
  1类:以个体为元素的集合.
  2类:以1类集为元素的集合.
  ……
  n类:以(n-1)类集为元素的集合.
 
    把类再并为级:

     零级:个体.
  1级:零类集U1类集.(U为集的合并)
  2级:零类集U1类集U2类集.
  ……
  n级:零类集U1类集U2类集U……Un类集.

  由上可见,在有限级集合中,才能避免罗素“集合悖论”的产生。因为在任意的n(n为自然数)级集合中,不会出现以自己为元素的非常集,只有在(n+1)级集合中才会出现包含n级集合的集合。但假如我们承认了“n可以等于无限大∞”,那么,在∞级集合中却可以找到包含自身的非常集。因为∞+1=∞,∞+1级集合与∞级集合变成了同一级。因此,悖论的产生是必然的。

 
       冯.诺伊曼(Von Neumann)、哥德尔(Gödel)等人解决罗素悖论的办法,在于作出“集合”(一些对象的总体)与“类”(一些对象)的区分,不是“集合”的“类”称为“真类”。在罗素悖论中,Rus不是集合,而是一个真类,不能遵守集合的法则,也不能作为其他类的元素。我不打算详细说明这个区分,重点在于,“集合”是说可以整体把握的一些对象。“真类”则是无法从总体上把握的。
 
      同样,基督教式的神及其各种无限美好的属性,是无法用理性总体把握的。他只属于信仰。你相信他同时是全善和全然自由的,也就是相信他用自由意志限制了自己“为恶的自由”,而得到“脱离恶的自由”,后一种自由是你愿意追求的。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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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和平奖究竟唱的是哪出戏?

 
先甭管诺奖唱哪一出,中青报唱的这一出不是“十八扯”
 
《中国青年报》10月18日文章
 
诺贝尔和平奖究竟唱的是哪出戏?
 
——首都大学生质疑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本报记者 宋广辉 沈梦菲
 
“敏感词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揭晓后,北京高校大学生纷纷感到意外,有人开始还以为网上报错了,或是有人故意搞了个恶作剧。

    记者近日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交学院等首都高校了解到,同学们纷纷感到疑惑:中国人民致力于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诺贝尔和平奖却颁给藏独领袖敏感词,组织策划暴力事件的疆独分子敏感词也被列为提名人选。中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诺贝尔和平奖又偏要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服刑人员、主张走西方政治道路的敏感词获奖……诺贝尔和平奖究竟唱的是哪出戏,为什么老是和中国人民过不去?

    从互联网上得知敏感词获奖的消息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四学生刘畅和同学们一起进行了交流。他们查询有关资料,还查阅了与诺贝尔先生遗嘱相关的内容——诺贝尔和平奖应该授予那些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和平会议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士。同学们感到奇怪,敏感词对世界和平作了什么贡献?把“和平奖”授给他,这叫“和平”吗,能促进“和平”吗?

    北京电影学院大三学生张亮等同学,当晚在宿舍里讨论分析了好半天,大家都觉得这是西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精心策划的损招儿和“政治秀”。张亮告诉记者,同学们都认为,诺贝尔和平奖评委的“冷战”思维和“政治化”倾向近年来是愈演愈烈了,通过授奖的方法,把所谓的中国“人权问题”放到全世界媒体的聚光灯下,吸引眼球,借此损害中国的名誉,贬低中国的成就。张亮说,这种手法看上去高明,实际上很卑劣,“诺贝尔先生留下的崇高奖项,被玩弄成了政治道具,损害的不是中国,而是诺贝尔和平奖本身!”

    在中央民族大学,许多同学也很不理解,由挪威议会选出的5名诺贝尔和平奖评委究竟图个啥。该校新闻学专业大三学生郭瑶对记者说,疆独分子敏感词也曾是诺贝尔和平奖的热门人选,敏感词策划发动的新疆“7·5”事件,给新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这种人有何资格获得“和平奖”提名?

    在清华大学,许多学生认为,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又处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势在难免。中国的问题只有通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不断改革和自我完善来解决。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极力鼓吹照搬西方政治模式的人,其政治用意是十分明显的。该校材料学专业学生宁星之认为,社会在发展,历史在进步,无视复杂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硬要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等于刻舟求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学生谢丽莎等同学,特地在校园里做了一个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没有一个受访同学认为,解决中国的问题,需要走敏感词所鼓吹的西方道路。她介绍说,调查中,同学们都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其优越性。党和政府在推动民主、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得到了同学们的高度认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生郑泽豪对记者说:“西方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敏感词当块砖头搬出来,目的是要砸中国政府,进而在中国引起混乱。他们显然低估了当代中国青年的思想成熟度,最终是自己砸自己的脚。这些西方势力如果真有善心帮助中国发展,就应该少搞龌龊的小动作,少兜售越治越糟的虎狼药。”

    “西方某些人真有那么好心,真的希望中国好起来吗?”在外交学院2008级本科生杨亚薇看来,经过改革开放带来的高速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国际地位举足轻重。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说话的分量越来越重。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给一些国家带来重创、中国经济表现独好的背景下,他们心理失衡,老是酸溜溜的。有些人害怕出现一个强大的中国,所以处处跟中国唱对台戏,对中国横挑鼻子竖挑眼。西方有些人认为,没有遏制中国发展,是他们对外政策的失误,所以近年来频频对中国实施“软制衡”。中国奉行“和平崛起”,他们就鼓噪“中国威胁论”,中国经济稳步前进,他们却抓住一些枝节问题,炮制中国经济即将崩溃等论调。总之,就是想“唱衰”中国。此次操纵诺贝尔和平奖,就是他们利用手中的话语权,对中国实施“软制衡”的一个表现。

    杨亚薇告诉记者,外交学院许多师生都认为,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已沦为西方别有用心的人操控舆论的工具。他们的目的,就是借机炒作中国的人权问题,煽动中国民众对政府的质疑和不满。这样,既可以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在国际上孤立中国,又可以借人权问题对中国施压,从而在国际谈判中多个制约中国的筹码。“说白了,最根本的是,里面有国家利益之争,他们是借人权问题,打击遏制中国发展”。

    中华女子学院管理学院审计专业学生李炜对记者说,我们并不否认,社会面临转型期的中国,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我们更不能否认,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改善民生、促进民主方面做了许多努力,成绩有目共睹。同学们对国家的建设成就感到自豪,对中国的发展充满信心,相信党和政府会在反腐倡廉、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的道路上将走得更好,为人民谋更多福祉。任何风吹草动和风吹浪打,都改变不了我们立足国情、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信念,都动摇不了青年一代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北京大学新闻专业学生谢思楠说:“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不得、看不惯中国好起来,难免要四处挑事,我们不会受其蛊惑和利用。当代中国青年是理性的一代,永远会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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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全恶的神

有一个非基督徒朋友,看见我刚贴的乱言后argue道:“为什么不能是全恶、全能的神呢?既然善恶皆出于神,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一个全然败坏(totally corrupt)的神创造了这世界,按照你刚才的逻辑,由于受造物小于创造者,所以世界只是部分败坏(partly corrupt)的,尚有未败坏(善)的因素。但恶总要欺压善的,永远看不到希望,没有救赎,只有向更恶的处境堕落。我觉得当今世界就是这样。”
 
我说,朋友,我不知道。相信无限的神是全善,是基督教的根本判断,就像欧氏几何的平行公理,无法在有限的前提下证明。也许全恶的神可以发展出一套黎曼几何式的教义。但是就我个人而言,那会使我丧失一切希望,所以我不需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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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是出于全善的神吗?

不少福音派的基督徒朋友跟我说,全善的神不会创造恶,世界原本也是全善的,恶是人类心中的欲念,受到撒旦的引诱而产生的。我反问道,如果人“原本”是善的,为什么会有恶的欲念呢?就连引诱人的魔鬼撒旦,基督教认为其堕落之前是大天使长,也是全善神的创造物。如果撒旦堕落之前是善的,为何忽然会起恶念,堕落并和神争战呢?自由意志可以选择善,也可以选择恶,但人也罢,撒旦也罢,一旦有了自由意志,就首先选择了恶,说明在受造物是预设善恶“不守恒”的,它的本性偏向于恶。恶不能凭空产生,这本性应该由创造者负责。
 
古希腊的伊壁鸠鲁Epicurus提出过这样一个命题:神不可能既是善的,又是全能的。他论证道:神是存在的,恶也是存在的。对于恶之存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神有能力阻止恶,但他却不愿意阻止恶发生,因此神不是善的;另一种可能性是神是善的,他意欲阻止恶,但却无能力阻止,因此神不是全能的。
 
我倾向于接受这样一种神学观点:恶同善一样来源于神。一个全善全能的神怎么会创造出恶呢?我认为,虽然基督教的神是全善的(perfect),但神超乎万有(世界)之上,其创造的世界并非全善,只是部分的善(not perfect)。一切受造物(如人)都是有限的,达不到和彼岸的创造者——无限的神一样的完美,不完美本身就是恶的种子。神照着他的形象造人,给人善的可能性,但不完美、有限、非神的人本性中恶的一面总有一天要通过自由意志表现出来。
 
创世记第一章说神很满意他的创造,"God saw that it was good",我想神一定也看到了"something was not that good". 因为“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神起初既创造善又创造恶、能允许恶暂时胜过善、但更能将受造物从恶中彻底救赎出来并归向善,这才说明神的彼岸属性:全善和全能。没有终极救赎的神,一定会落入了伊壁鸠鲁的悖论;有了终极救赎的神,正是基督教相对犹太教的彻底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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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非基督徒的基督教读书笔记(4)

谁能宽恕不可宽恕之罪?——狱中读《宽恕?!》

Liu Xiaobo

        也许是因为身在高墙之内,读西蒙·威森塔尔的《宽恕?!》,心灵被某种说不清的尖利刺痛,也被某种慢性的折磨所煎熬。作者西蒙是犹太幸存者,有89 个亲属死于希特勒的种族灭绝,他自己也在纳粹集中营中度过了最宝贵的青春岁月。但他却在提出了一个让受害者难以承受的问题:是否应该宽恕那些不可饶恕的罪行?如果应该,谁有资格给予饶恕?

        西蒙的问题自然让我想到了64,我也试着向自己提出的问题:89运动的正义性不容置疑,无辜者的血必将成为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重要道义资源。但是,当89运动得到公正评价的那一天降临之时,64大屠杀的刽子手应该得到怎样的对待? 这既是历史罪恶及其宽恕的道德问题,也是灵魂之罪能否得到道德拯救的问题,中国人似乎从未思考过。tg政权在执政若干年之后对战犯的大赦,仅仅是实用的政治行为,而与真正的宽恕和灵魂的悔罪无关。恰恰相反,tg特赦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而对那些本国的“阶级敌人”,却一个也不特赦。同时,tg为了政治需要而犯下一系列的人迫害人的罪恶,其骇人听闻实为举世罕见,罪恶的制造者及参与者至今也没有真正的忏悔,自然谈不上灵魂的宽恕。在此意义上,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在道德上是渺小的丑陋的。也正因为这种巨大的道德空白,就更有必要了解德国人与犹太人之间的冲突,不仅是大屠杀的残酷事实,而且是由此引申出的灵魂问题。

        《宽恕?!》记述了一个临终前的悔罪、以宽恕来拯救灵魂的故事,发生在被关进集中营的犹太人西蒙和屠杀过犹太人的德国士兵卡尔之间。尽管请求宽恕者刽子手将不久于人世,宽恕与否对他的肉体已经没有丝毫疗救之效,但对于一个临终之人渴望得到受害者的帮助、以获得灵魂安宁的请求,受害者难道不应该祈求上帝给予请求者以满足吗?拯救一个在坟墓入口处的刽子手的灵魂,对于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公正吗?对于活着的人还有意义吗? 在讲完这个真实的故事之后,是44位知名人物对宽恕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1、如果一个凶手悔悟了,我们应该宽恕他吗?2、除了受害者本身之外,其他的人有资格宽恕针对别人犯下的罪行吗?这两个问题涉及到正义、同情、怜悯、拯救、良知和责任。 让一个受害者去怜悯一个迫害者,让随时可能被处决的囚犯以宽容的情怀去聆听刽子手的忏悔,仅仅是为了拯救刽子手的灵魂,使之没有罪恶感地安然辞世,这是正义吗? 这种拯救者与忏悔者的关系,可以在道义上给了受害者以珍贵的安慰:拥有正义的人,虽然极可能因实力弱小而倍受迫害,但邪恶的力量再强大,也只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永远是胜利者,作恶者终将被钉上道义的耻辱柱。 同时,刽子手请求受害者的宽恕,使强弱关系发生改变,刽子手变成乞求者,而受害者变成拯救者,这种发生在集中营中的突然颠倒,的确又是对拯救者的严峻考验,特别是要求犹太幸存者宽恕垂死的纳粹,无疑是要求那些无辜死者的亡灵在坟墓中宽恕刽子手,需要具有类似圣者耶稣的襟怀——“宽恕你的敌人”,但耶稣是神子而西蒙是凡人。 有人说,宽恕不是为了有利于宽恕者,而是为了自由。但是,如果死者不能、事实上也无法宽恕,活着的人就更不能,甚至上帝都无法赦免。我依稀的记得在某本记述大屠杀的书的扉页上,有这样的引自《圣经》的题词:“不,要求宽恕,这不可能。我决心报仇,直到坟墓,一个也不宽恕。”这话真的出自《圣经》吗? 年轻的犹太人西蒙,在接到年轻的纳粹士兵卡尔的请求时,处在一种无法抉择的两难境况之中,特别是当他面对的是一个犯下不可宽恕罪行的刽子手的真诚悔悟之时,他就更难以作出令自己满意的抉择。选择宽恕和拯救,这对于那些无辜的死者是不公平的。他无权代表那些受害者对刽子手施以宽恕。而选择拒绝倾听刽子手的忏悔,又是对人性向善和灵魂自省的拒绝,既根绝了身负罪错者自愿改过的机会,更有违于上帝的宽容律令。 在这种近似于二律背反的伦理窘境之中,西蒙最后选择了一种折衷的方式:只是沉默地不动声色地倾听刽子手的忏悔,决不用有声言词或明确的表情来表示宽恕。只有这样沉默的不动声色的倾听,才能使西蒙摆脱伦理悖论:既没有见死不救、也没有愧对无辜的亡灵。倾听使忏悔者的灵魂得到拯救,沉默使倾听者保持着问心无愧的良知。在结束忏悔之前,卡尔还请求西蒙在战争结束后,去代他看一眼德国的老母,因为他是独生子,一直是母亲的唯一骄傲。西蒙依然面无表情地沉默,但他把卡尔的临终托付记在了心里,并在二战后践行了他在沉默中的承诺。 然而,他的沉默和倾听所带来的良知与拯救,对那些无辜的亡灵真的就是公正吗?他有权利代表一个几乎被灭绝的民族倾听刽子手的忏悔(哪怕是极为真诚、发自内心深处的),以使罪犯的灵魂得到拯救吗?冰冷的同情或无情的宽恕,这是西蒙能给予那个悔罪的德国士兵的极限,沉默地倾听,使剑子手在奄奄一息之际,与他的罪恶以及对罪恶进行忏悔的良心一起沉入黑暗之中,与他的受害者一起去见上帝,在受害者的见证面前,接受神的审判。那一刻,沉默就是无言的正义,无言的判决。 作为迫害者和刽子手的卡尔找到了最好的倾听者:不是神父或牧师,而是一位随时可能死于纳粹手中的犹太人。卡尔知道,就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而言,如果请某个牧师或神父来倾听自己的忏悔,即便得到宽容,也是廉价的恩典。或者说,除了正在受难的犹太人西蒙之外,他向任何其他人的忏悔都不会得到真正的宽恕,因为除了受害者之外,其他人没有资格接受他的悔罪并对他表示宽容。 直到忏悔的最后,西蒙才握住了卡尔的手,但仍然没有言词。这沉默的一握,是受害者给予迫害者的最好的礼物或临终祷告,握手驱逐了纠缠着卡尔灵魂的罪恶之手,在随时可能被处决的犹太人与剑子手之间,创造了一种只有上帝才有资格施予的神秘的和解或宽恕。 通过倾听,沉默的倾听,一个罪恶累累的灵魂安然入土,他的临终忏悔所留下的真相,促使西蒙在战后把见证纳粹的罪恶作为终生的事业:让世界记住罪恶的历史,否则正义就会死亡;让人类拒绝对灾难的遗忘,否则真理就会腐烂。从某种意义上讲,西蒙的倾听才使真理与正义得以保存和伸张,才使苦难和罪恶成为人类永远的记忆。让人流泪的宽恕和忏悔。能流出来的泪已经不是真正的痛,倒流向心里的泪才会使人铭记终生。 对于西蒙而言,他太清楚自己选择的方式,决不是可以化解伦理上的二律背反的两全之策,只是在一种极端情景中面对极端伦理考验时的个人抉择。西蒙,这个身陷集中营、被纳粹夺去89个直系亲属的犹太幸存者(注意:是89个亲人的生命!!!),所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震惊灵魂、挑战常识伦理的故事。

        对于我,宽容对手和宽恕敌人,的确是道德的奢侈品,因为我自身的罪恶已经使我丧失了倾听他人忏悔、宽恕他人罪恶的权利。同样,没有一种来自最高律令的伦理自觉,没有对超世俗的神圣价值的诚信和向往,贫困者、低贱者和受害者基于受歧视受迫害而提出的要求,并不一定就是正义的同义语,一无所有者也并不是天然就倾向于正义。有时恰恰相反,无产者天然地具有魔鬼的灵魂和破坏力。 西蒙的故事不是文学的象征,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启示,以600多万犹太人无辜的生命为代价所换来的启示。或者,也可以称之为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永恒启蒙,它的深度与长度远远超过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次启蒙(苏格拉底自愿赴死、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它与历史上的其它启蒙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所启示的不是人类理性和信仰之善,而是人类的理性和信仰之恶。这种理性之恶的规模之大、性质之残酷,是人类的任何理性善举所无法平衡的。如果说,工业革命作为理性之善,不可避免地夹杂有恶的附属物(比如羊吃人的血泪),那么,种族灭绝就是纯粹的恶,没有一线缝隙的黑暗。它告诉以理性的拥有者为自豪的人类:除了上帝,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甚至上帝在大屠杀中也缺席了);但是,除了撒旦,世界上还有绝对的恶。一项正义的事业的完成,需要太多的鲜血;而一桩邪恶之举的完成,却曾经几乎毫无阻力地实施。喜欢瓦格纳、贝多芬和尼采的希特勒,更喜欢在杀人之举中达到德国艺术的完美境界:用人皮制作的艺术品,其精致完美可以比拟于瓦格纳的歌剧、贝多芬的交响曲、歌德的诗歌、黑格尔的哲学、尼采的散文……如此理性的有计划的大屠杀,甚至是追求技术性完美的大屠杀。 作为幸存者的西蒙,在战后兑现了自己对卡尔的承诺,他代替卡尔去看望了这位孤身母亲。在失去了惟一儿子的母亲面前,西蒙再次以沉默隐瞒了真相。他不忍心用真实的罪恶累累的儿子来粉碎母亲心目中的清白无辜的虚假的儿子——那个在照片上满头金发的少年。从道理上讲,西蒙对这位母亲的同情,在超越了仇恨和正义的同时,也阻碍着正义的伸张。二战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全世界的德国人、特别是在战时留在国内的纳粹军人的家属们,大都否认奥斯维辛和达豪等集中营的存在。他们不相信有过种族灭绝,不相信大屠杀,因为他们不相信自己的亲人会犯下过这种前所未有的滔天大罪——卡尔的母亲怎么能够相信满头金发的少年变成集中营里的刽子手,而且杀害绝非具有反抗能力的对手,而是徒手的平民、妇女、老人和孩子。 这种怀疑和否认构成了纳粹的反人类罪被揭露后的道义之罪,或者称之为替反人类罪进行辩护的罪后之罪。即便没有参与犯罪,但无视罪恶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诸如不相信人性会如此黑暗),也是一种道德罪恶。人类对罪恶的悔悟与承担,不是一、二个人的良知发现,甚至不是一个民族的集体忏悔,而是整个人类作为每一个个体对罪恶的反省。既然种族灭绝构成反人类罪,那么相应的赎罪行为只能是人类性的。由此类推,既然某些国家对人权的践踏构成了对人类正义的挑战,那么普世人权高于一国主权的人类伦理,就应该成为、必须成为未来世纪的人类正义的优先法则,国际社会的其它法律和道义规则都必须建立在这一优先道义要求之上。 对于这段经历,西蒙称之为“我生命中那段忧伤的故事”,但是,任何人看完这个故事的人,都会觉得“忧伤”这个词根本不足以为这样的故事定性,因为它给人的,不仅是悲悯,而且是震撼是醒悟。 一个犹太作曲家,在集中营中被迫为纳粹的娱乐而创作了一曲“死亡探戈”,这种创作甚至比直接被投进焚尸炉还可怕。难道仅仅为了活下去,作为人的屈辱或尊严就无足轻重了吗? 这本书中的另一个细节也让我难忘。讲故事的犹太小伙子西蒙羡慕死去的德国士兵,因为他们每个人的坟头都有一株向日葵迎着太阳,有成群的小鸟和蝴蝶围着向日葵飞翔。而那些犹太人呢?他们只是没有坟墓没有碑文没有姓名的死者,是无名氏。所以,即便同为地下亡灵,犹太人也有权嫉妒一个有单独的坟墓和碑文的死者,有权仇恨那些被种植了向日葵的坟墓,甚至有权扒开那些被小鸟和蝴蝶环绕的坟墓。死者与向日葵与小鸟与蝴蝶的默默交流,就是亡灵与世界与亲人与所有为其悲伤过与至今仍然怀念着的人们的联系。 而那些被投进焚尸炉的犹太人呢?他们没有时间向亲人告别、没有时间忏悔、甚至没有任何准备地死去,就被成批成群赶进了焚尸炉,象驱赶走向屠宰场的牲口一样。在那个时代,犹太人这个称呼就意味着死亡,早在每个犹太人出生时,就开始做突然死亡的准备了。当一个人意识到必死的命运已经步步逼近时,就会羡慕那些死得从容、体面、无痛苦的人,那些被人怀念的死者。 多残酷! 德国人把被处死的犹太人吊在公共场合,一个德国人自作聪明地在每个尸体上系了小纸条,上面写着“犹太肉”,旁观者报以疯狂的大笑。这是比人吃人更可怕更邪恶的人性。此刻,人与兽的区别仅仅在于:人比兽更狡猾,因而也就更残忍。人可以用理性和智慧精心设计残忍暴行的实施,使之具有娱乐的消遣的功能。理性甚至能够使人对人的虐待和杀戮像商品生产一样,技术化程序化批量化地大规模进行。这就是尼采所谓的“人性、太人性”吧! 像兽一样的人,肯定比人更仁慈;而像人一样的兽,绝对比兽更凶残。 死亡,以及血淋淋的厮杀,作为一种公共性的节庆和娱乐而使暴力仪式化,把人的好斗天性引向对鲜血、死亡和尸体的迷恋甚至赞美,特别是男人力量的最高标志就是在暴力角斗中获胜。这种仪式化在每一个民族中都曾存在过,比如巴厘人的斗鸡、西班牙人的斗牛、古罗马人的奴隶角斗;当这种暴力崇拜被执政者纳入政治秩序之后,就变成了暴力强权的司法仪式,如法国人的断头台奇观、中国人枭首示众以及游街……一方面,以对残忍而邪恶的血祭的公开展示,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制造令人驯顺的恐怖秩序和凸现着王权的威严;另一方面,以一种类似广场群体赞美诗的杀人表演,来制造的狂欢气氛、达到寓教于乐和寓教于惧的统治效力。 “假如纳粹德国赢得了这场战争,那个悔罪的德国士兵还会有觉悟和勇气向全世界公开党卫军的罪恶吗?他还会忏悔吗?人类还会把大屠杀视为最野蛮的暴行吗?” 这是一个孩子读过西蒙故事后的提问。这并非一个完全虚构的问题。德国人的忏悔抵消不了其罪恶的九牛一毛。而日本人呢?他们对中国人、对整个亚洲及全世界犯下了几乎同样的罪行,但他们到现在仍然不思忏悔。更不公平的是,人类似乎已经忘记了日本的罪恶以及不思悔罪的态度。这比对罪恶的宽恕本身更能说明人类的禽兽不如。 没有比上帝更可敬畏的存在物,却有太多比撒旦更可邪恶的存在物,那就是人。上帝会宽恕犯下任何罪恶的凡人,但当罪恶正在发生时,上帝为什么不去拯救无辜的被杀者,一个也没有拯救过!为什么在某些时代,只有神职人员才有权倾听忏悔和給予宽恕?刽子手的罪是对普通人犯下的,而制度或信仰却只允许犯罪者到拉比或牧师那里请求宽恕;而事实上,拉比或牧师无权代替普通受害者去宽恕罪犯。宽恕的基本道义要求应该是对等原则:只有受害者有资格宽恕正在忏悔的迫害者。 在大屠杀中,上帝怎么可能缺席?怎么可能把主宰生命的权力交给刽子手?!作为一个最虔诚的宗教民族的一员,西蒙发出如此绝望的置疑。这类质问在世俗的意义上具有充分的正义性,所以,两次世界大战动摇了许多西方人的信仰。然而,对于具有宗教传统的民族而言,除了这种世俗化的追问之外,始终存在着另一个维度的追问,所以,西蒙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信仰。 如果从宗教或超越性的神圣价值的角度看,自省和忏悔的灵魂力量,正是上帝引人向善的力量。宽恕只是针对不可宽恕之罪行才有意义,可宽恕的行为便谈不上宽恕。换言之,只有对不可宽恕者的宽恕,才是来自上帝的神性——耶稣式的激进的无条件的爱、怜悯和宽容,包括爱敌人、宽恕刽子手,这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似神性所在。而其他的一切爱和宽恕都是世俗的利益交换,以忏悔、请求原谅来交换受害者对迫害者的宽恕。 正如人的自由和尊严,有着远比世俗的统治权力、民族国家或生活福祉更神圣的来源——上帝或神。人是上帝的造物,而主权国家或统治权力乃是世俗人类的造物。这种神圣价值不仅高于统治权力、主权国家或民族利益,甚至在极端的考验面前高於人之生命本身。当人作为神的造物所具有的神圣价值——自由与尊严—— 受到强制奴役的威胁时,反抗国家权力以及任何其他势力对这种价值的贬损,就具有充分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为捍卫这种价值而放弃世俗福祉甚至生命本身,就使人具有了神性。 这就是耶稣殉难的神圣价值,惟其如此,十字架才具有了永恒的象征意义。

 1999年2月18日于大连市劳动教养院

2001年7月整理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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